燃(ran)氣動力車輛(輛)應依據UN3166/class9或UN3171/class9申(shen)報為危險品(pin),除非是它們滿足IMDG第(di)961號特殊標準中概(gai)述的要求。
自2021年11月1日(ri)起(qi),我們將不會再要求(qiu)托運人在按(an)非危險品運輸車輛(輛)時向馬士基(ji)出示DrainandDisconnectLetter的副本(ben)。我們還將終(終)止對獲批的托(tuo)運人要求提(ti)供的Drain&Disconnect協議。
②.Maersk.com品名(ming)描述:
Vehicles,cars,buses,trucks,lorries,motorcycles,bicycles,knock-down,CKD,new
Vehicles,cars,buses,trucks,lorries,motorcycles,bicycles,used
Motorizedvehicles,cars,buses,trucks,lorries,motorcycles,minivan,set-up,new
做為危險品運輸的車輛不能(neng)用MaerskSPOT訂艙。假如(ru)貨物并沒有(you)合約價(價),則需在向馬(馬)士基訂艙前通(tong)過maersk.com獲得危險(險)品報價。
③.該類品(pin)名要符合下(xia)列情況才會被接受:
除非(fei)車輛符合IMDG規則第961號特殊規定中(zhong)概述的實際(際)標準,不然一定要(yao)將車輛做為危險品UN3166/class9或UN3171/class9開(開)展運輸。
由鋰電池供電的(de)電動汽車一(yi)定要自始至終依照(zhao)UN3171/class9開展訂艙,而(er)且不能成為非危險品運(運)輸。
帶有鋰電池(chi)的混合動力(li)車輛一定要(yao)按照UN3166/class9開展訂艙,而且不能成為非危險品運輸。
④.假如(ru)做為
危險品(pin)運輸,則需要(yao)提供以下文(wen)件:
危險品申(shen)報
集裝箱裝箱(xiang)證
所有其他(ta)車輛/混(hun)合動力車假(jia)如符合IMOSP961而且(qie)不能使用鋰電池做為電源(比如鎳氫電池或干電池),都可以成(cheng)為非危(wei)險品接受。
馬(馬)士基對鋰電池車類最佳(jia)運(運)輸指南(nan)內容是什么(me)?
*IMDG規則第961號特(te)殊規定:
車輛(輛)假如滿足下(xia)面任一條件(jian),則不能(neng)適用本規則(則):
1,車輛積載于(yu)車輛處所、特(te)種處所、滾裝(裝)處所或滾裝船的露(lu)天甲板或有(you)關當局(船旗(qi)國)根據SOLAS74,第Ⅱ-2/20條(條)特別指定批(pi)準用作運輸車輛的貨物(wu)處所,且電池(chi)、發動機(機)、燃料電池壓縮氣瓶、蓄電池或(huo)燃料箱(如適(適)用)并沒有泄(xie)漏跡象。當用(yong)貨物運輸組(組)件運輸時,該免(mian)除不適用(yong)滾裝船(chuan)的集裝箱貨物處所。
與此(ci)同時,針對單獨使用鋰電池(chi)驅動的車輛(輛)和由內燃機(機)和鋰金屬或(huo)鋰離子(zi)電池共同驅動的混合動力車輛,鋰電池要滿足2.9.4的(de)要求。假如車輛內采用的(de)是預產原型(xing)電池或不得超過100個電池的小批量試產電池,且車輛依據生產(產)國或使用國的規定加工(gong)生產,電池無(無)需滿足2.9.4.1和2.9.4.7的(de)要求。安裝于(yu)車輛中(zhong)的鋰電池損(損)壞或者有缺(que)陷時,須移除(chu)。
2,車輛(輛),由閃(閃)點在38℃及以(yi)上易燃(ran)液體燃料驅動,燃料系統沒(沒)有任何(he)泄露,燃料箱(xiang)中燃料含量(liang)在450升及以下(xia)且安裝的電池已采用防(fang)短路措施;
3,車輛,由閃點在(zai)38℃以(yi)下的易燃液(ye)體燃料驅動,燃料箱為空且安裝的(de)電池已采用(yong)防短路措施(shi)。當燃料箱被排(pai)空且車輛因(yin)缺少燃料而(er)無法操作時(時)可覺得是不含易燃(ran)液體。發動機部件(jian)如燃料管路(lu),燃料濾清器(qi)和燃料噴射(she)器不需要做(zuo)清洗、排空或(huo)驅氣,也可覺(覺)得是空的。燃(ran)料箱無(無)需清洗或驅氣;
4,車輛,由易(yi)燃氣體(液化或(huo)壓縮的)驅動,燃料箱為空(kong)且箱內正壓力不得超過(過)2巴,燃料(liao)截止閥或隔(ge)離閥全部關(關)閉并緊固,且(qie)安裝的電池(chi)已采用防短(duan)路措施;
5,車輛,單獨以濕蓄電池(chi)或干蓄電池(chi)或鈉電池驅動,且電池已采用防(fang)短。
**上述第5點(點)并不適合鋰電池驅動的(de)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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